北馬國內地方

收賄10萬另索50萬 副檢察司被控2罪

(北海6日訊)檳州一名華裔副檢察司上個月被反貪會扣查後,因涉嫌向商人收取10萬令吉及要求50萬令吉的賄賂金,而在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42歲的被告否認有罪,獲準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展8月17日過堂。

被告林家儀(Lim Cheah Yit ,譯音)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傍晚7時,在檳島百麗宮一間卡啦OK廂房內,以公務員身份及檳州法律局高級官員,向吳欽雄(Goh Kim Heong,譯音)索賄50萬令吉,以作為影響檳州檢察署提控陳永亮(Chan Eng Leong譯音)的酬勞,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2009年大馬反貪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紋(694法令),並可在同條法令第24條文(1)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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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保外候審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者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項控狀,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1日,中午12時許,在檳州武吉占姆AC酒店 ,以檳州法律局高級官員身份,接受來自吳欽雄(譯音)的10萬令吉賄賂金,以作為影響檳州檢察署主任提控陳永亮(譯音)的酬勞,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2009年大馬反貪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紋(694法令),並可在同條法令第24條文(1)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者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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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莫哈末姆再尼和費魯斯向法官建議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唯被告以在法律局任高職及沒有理由逃跑為由,向法官求情,法官諾愛妮最後批準被告以2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必須交出國際護照,每個月必須前往反貪會總部報到一次,案件展延8月17日過堂。

莫哈末姆再尼說,被告明日還會在亞羅士打法庭被控多一項控狀,至於早前被調查的檳州法律局另2名官員,則成為此案的證人。

今天由於法官不允許公眾進入法庭聽審,媒體皆在外守候。被告的辯護律師為洪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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