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檳大華高原組屋養蚊 居民染疾 共管機構控3罪

(檳城9日訊)養蚊罰3萬!組屋公共範圍短短數月裡,連續三度被發現成為黑斑蚊孑孓滋長的溫床,共管機構遭傳控上庭,今日有關代表改口認罪,3項指控共被罰款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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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檳城壟尾的大華高原共管機構因公共範圍在相隔數月裡,連續被發現成為黑斑蚊孑孓滋長的溫床,而在早前被衛生部傳控上推事庭。

3項指控共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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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是在去年10月初接獲當地患有骨痛熱症後,前後有關組屋檢查,並在水泥地發現了黑斑蚊孑孓。相隔1個月後,衛生部再接獲該組屋有人患骨痛熱症的通知,於是在到有關組屋檢查,同樣發現了黑斑蚊孑孓。

檳州衛生委員會主席阿菲夫今日發文告指出,從去年11月16日至今年2月4日,該處共發生了17宗骨痛熱症,為此衛生部在今年1月中再到該組屋檢查,然而再發現黑斑蚊孑孓。

有關組屋所面對的指控,首控狀指大華高原第3座組屋,在去年10月5日被發現水泥地上成為黑斑蚊孑孓滋長的溫床;次控狀指在去年11月14日,大華高原第15座組屋水泥地上發現黑斑蚊孑孓,第3項控狀則指在今年1月18日,有關組屋再發現黑斑蚊孑孓。

3項指控皆觸犯1975年消滅帶菌昆蟲法令13(1)條文,與相同法令13(2)條文同讀,並可在相同法令23(b)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有關組屋管理層代表早前否認有罪,但今日在案件審訊之時改口認罪,推事華希拉杜判決每項指控罰款1萬令吉,總共3萬令吉。(TTK)

黃泉益:管理公司受委執行工作

法律責任由管理層承擔

針對大華高原共管機構因組屋被發現黑斑蚊孑孓,遭傳控上庭並罰款3萬令吉,產業管理公司高級經理黃泉益(小圖)指出,產業管理公司只是受產業管理層委任來執行工作,一切有關權限及責任都是由管理層來負責。

他說,因此所面對的法律上責任,都是由管理層來承擔,所以法庭傳控也是由管理層來出庭。

“如以上的情況,被罰款3萬令吉一般都是使用產業的管理費來繳付,如管理費負擔不來,就由居民一起來承擔。”

他也說,在吸取有關案例,將會匯報予所管理的產業管理層,以及提醒有關產業居民們,要多注意衛生及積水問題,避免滋生黑斑蚊孑孓。

“一般產業都是視財務能力及地方範圍大小來聘請清潔工,一些有超過10人,一些僅1、2名清潔工。”

他說,清潔工友工作繁多,單靠他們清理或處理積水,多少都會有疏忽之處,所以居民之間也應互相關注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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