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持旅遊准證工作 38夜店女郎控上庭

(太平21日訊)36名泰國女子及2名中國女子涉嫌持旅遊准證在卡拉OK酒廊工作被控,其中34人認罪,每人被判罰款700令吉,另一名中國女子因逾期逗留,被判罰款1萬令吉,其他3名泰國女子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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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卡拉OK酒廊東主也面對聘用無准證工人,及允許18歲以下少年進入卡拉OK酒廊控狀,他對首控狀否認有罪,次項控狀則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令吉。

38名22至38歲的女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7日,在太平一間卡拉酒廊持有旅遊准證卻從事招待工作,牴觸1963年移民法令39b條文(濫用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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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也被控

她們當中34人對控狀認罪,被推事莫哈末法海魯判罰款每人700令吉。

另3名泰國女子對控狀否認有罪,她們當中有2人已與本地人結婚,另一人的母親是本地人,她們要求審訊,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展7月27日過堂。

在38名被告當中,其中一名中國女子林丹被控在同時同地點逾期逗留,牴觸1963年移民局法令15(1)(c)條文(逾期逗留)。她承認有罪,被判罰款1萬令吉。

酒廊負責人黃文光(譯音)面對2項控狀,即在今年6月7日晚上11時45分,聘請未持有工作准證的外國人,牴觸1963年移民法令55(b)條文(聘請非法外勞),被告對控狀否認有罪,要求審訊,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展7月27日過堂。

黃文光也被控在同時同地,允許18歲以下少年進入卡拉OK酒廊內,牴觸1977年霹靂州娛樂場所條例11(3)條文。

他對控狀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此案的主控官為萊依涵,被告們的代表律師為陳榮光及莫哈末里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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