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弱智少女遭母兄欺凌案 母保外候審 兄認罪

(加央26日訊)14歲弱智少女日前被發現遭親生母親與兄長欺凌,甚至夜晚也被喝令在屋外檐下與飼養的貓睡在一起。少女的母親和兄長今日被控上法庭,母親否認有罪,兄長則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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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母親今日在加央第二地庭被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8000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案將在8月28日過堂。

至於受害者的15歲兄長,今日在加央少年推事庭提控時則俯首認罪,不過推事諾哈雅蒂不允准被告保外,諭令將被告押往雙溪大年少年監獄,以等待福利局提呈評估報告,並定在9月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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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母親獲准保外之前,主控官伊茲汗向庭主艾奴莎琳要求,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讓被告保外,不過大馬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諾蒂雅娜求情指出,被告已離異兩次,現在與第三任丈夫共同養育5名年齡介於6至15歲的孩子,包括事件中的14歲受害者,而排行最后的兩名孩子每晚都在哭鬧需要被告陪伴。

諾哈雅蒂透露,被告與現任丈夫僅在路邊擺檔販賣椰漿飯及甘蔗水,每月收入約700令吉,而且被告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因而請求庭主降低保釋金。

据控狀,女被告莎麗娜(40歲)被控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在亞婁巴東尤甘榜基亞一間住家疏忽照顧14歲的女兒,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13(1)(a)條文。罪成者可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受害者未成年的兄長則被控於今年7月1日清晨6時許在上述住家以電焊棒、塑膠衣架与塑膠水管致傷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24條文,並與326條文同讀,罪成可面對10年監禁、罰款與鞭笞,或當中兩項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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