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圖付3千不逮捕妻子 緬男賄警被控

(關丹25日訊)為了妻子不被扣查,緬甸籍外勞情急下企圖以3000令吉行賄警員,作為不扣捕的酬勞,結果行賄不成反被反貪會提控。

被告再納胡先(25歲)是持難民證的緬甸籍建築外勞,他今日在彭州反貪會官員押送下,前往關丹反貪污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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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本月19日中午12時,在關丹警局三樓第3間查案官室,企圖以3000令吉賄賂莫哈末沙魯警曹,以求釋放在刑事法典第379(偷竊)條文及1959年移民法令第6(1)(沒有準證)條文下被扣查的妻子。

此舉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b)(企圖賄賂)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判處。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罰款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由於被告不諳馬來文,控方將之帶上地庭後,並沒有宣讀控狀及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主控官茜蒂莎拉向法官莫哈末卡查利提出安排孟加拉語翻譯官,並且不建議法庭給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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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求獲法官允許,並將案件展至本月27日正式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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