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不希望大馬卷入戰爭” 司機擁暴力影片監3年

(吉隆坡11日訊)被控擁有17部與“哈里發國”(DAESH)恐怖組織有關的暴力影片的電召車司機告訴高庭,他熱愛馬來西亞,不希望我國卷入戰爭。

這起案件是由霹靂怡保地庭轉案至高庭,由於36歲被告在第一次過堂時俯首認罪,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爾判處被告3年監禁,刑期從今年1月6日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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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1月6日早上7時20分,在位於霹靂九洞的住家被發現手機擁有暴力行為和激進組織相關的內容,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 條文(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充公財產。

副檢察司莫哈末費道斯認為,這17部影片展示達伊沙激進分子在戰爭的氣氛,還邀請穆斯林參與,呼籲國人與大馬皇家警察及政府進行鬥爭,被告的犯罪行為可能威脅到國家和平,應判重刑。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向各方致歉,並以需要專註照顧年邁父母為由,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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