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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世紀審訊】反貪會官員:沒看過《華》 依據《砂》報導查SRC案

(吉隆坡20日讯)反贪会特别行动组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胡先承认,《砂拉越报告》在2015年7月2日的一篇报导,是反贪会调查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依据,而非《华尔街日报》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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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里也是SRC公司案查案官,他声称,不曾看过或被展示过《华尔街日报》于2015年7月2日的报导。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进入第55天审讯,第57名证人罗斯里接受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如是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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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砂拉越报告》报导是在2015年7月2日刊登,标题是SENSATIONAL FINDINGS! – Prime Minister Najib Razak’s Personal Accounts Linked To 1MDB Money Trail。

不曾见过克莱尔

罗斯里表示,他不曾见过《砂拉越报告》的主编克莱尔,也没指示下属官员会见克莱尔。为何克莱尔的《砂拉越报告》会刊出报导,他也没去调查。

哈威德吉星要求将《砂拉越报告》的报导标注为呈堂证据,但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反对,法官纳兹兰在听取双方的理据后,同意将报导列为证据。

纳吉涉及的7亿美元捐款案是《华尔街日报》与《砂拉越报告》在2015年7月3日所揭发。报导指,这笔7亿美元分两次汇入时任首相纳吉的私人账户,报导在大马政坛投下震撼弹,更让纳吉卷入政治风暴。

此外,哈威德吉星之后把提问转向泄漏调查资料方向,质疑《砂拉越报告》报导的资料来源。他询问罗斯里,调查团队是否有针对银行文件可能泄漏的问题展开调查,罗斯里则回应没有。

他表明不知道文件如何泄漏,也不知道其他机构是否有调查此事。但他重申,有关文件不是从他这边泄漏。

“调查团队的重点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刑事法典及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罪行。”

针对哈威德吉星询及,在《砂拉越报告》的有关报导附上相关银行文件,反贪会的调查是否有可能被操纵的说法,罗斯里直言不认同。

他表明,调查有无泄漏一事,应由警方调查,他只负责调查他的部分。

納吉核實簽名屬於本人

罗斯里表示,他没接收到来自辩方的文件,指他所取得的相关银行文件上的签名并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签名。

他昨日接受主控官拿督苏海米伊布拉欣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反贪会在2015年12月5日、2018年5月22日及2018年5月24日向纳吉录取口供,纳吉在核实文件上的签名时,确认签名属于他。

他说,反贪会官员到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法位于沙亚南办公室进行搜查,当时,该公司的法律及企业事务部职员莎芭丽娜告诉反贪会官员,聂法依沙人在国外。

苏海米也问了有关国际刑警组织对在逃富商刘特佐的4名同伙发出的红色通报(red notice)的问题,4人包括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龙(译音)、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Jasmine Loo Ai Swan、前执行董事Casey Tang Keng Chee和前执行财务总监Terence Geh。

2018年完成調查建議刑事提控納吉

罗斯里胡先说,反贪会在2018年6月12日完成SRC公司洗黑钱案的调查后,建议刑事提控前首相纳吉。

他表示,反贪会法证会计组的官员柏兰拉治在2015年7月3日投报,而他的上司,即特别行动组主任拿督巴哈里末辛则于7月6日口头委任他为此案查案官。

他声称,调查报告在2018年6月12日完成后,在同一天把调查报告递交到总检察署。他曾见过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一、两次。

他的调查工作获彭亨、柔佛、槟城和沙巴同僚的从旁协助。据他所知,除了反贪会,国家银行和警方也在调查一马公司(1MDB)、SRC公司和纳吉的账户。

他在受委为查案官前,没参与2015年7月3日,反贪会对SRC公司的搜查行动。在此之前,他也不曾参与针对纳吉的账户、涉及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和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的调查工作。

“我也不曾参与一个大马公司(1MDB)的调查。”

劉特佐否認在余靜萍通訊錄

罗斯里胡先说,反贪会于2015年在阿布达比向大马富商刘特佐录取口供时,刘特佐否认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的黑莓手机通讯记录中的其中一人。

他说,反贪会向余静萍录取6次口供,第一次是在2015年8月,最后一次是在2018年6月12日。余静萍第一次录取口供时,并没向反贪会出示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

向余静萍录6次口供

此外,哈威德吉星针对约有70名被反贪会传召录供,盘问罗斯里胡先这些人的录供日期和次数,引来控方不满,双方一度发生争辩。

罗斯里胡先接受哈威德吉星盘问时表示,他传召193名证人录取口供,最后一次是在今年5月传召本案第46名证人,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

据他的供词,反贪会传召相关人士录口供的日期是介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国家银行总裁洁蒂是在纳吉于去年被控后,被反贪会传召录口供。

他也说,反贪会并未传召本案第56名证人录取口供,即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诽谤案的代表律师兰吉星。

“我是在兰吉星被传召出庭供证前一个星期,才知道兰吉星会出庭供证。”

但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方式,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反对,指不应问证人其他人士被传召取录口供的日期及这些人的名单,所有相关人士已被传召上庭供证。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解释,辩方需了解案件调查的性质,也有权知道调查过程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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