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證實,班丹美華國中11名女學生遭訓導主任“測心跳”摸胸案件,經過與各方一番的面談後,訓導主任已經被教育局總監撤離學校,同時下令在3天內搬離宿舍,接下來等待警方調查及法庭審判的結果。
3天內搬離宿舍
他週二與蓮花苑區州議員李映霞、11名受害女學生,以及家協在布城教育部進行將近45分鐘的對話會議後,得到以上結論,家長與學生對此結果都感到滿意。
魏家祥表示,該訓導主任已經被下令停職,並且必須立刻離開有關學校,等待發落。不過,基於該主任是居住在學校所提供的宿舍,當局決定給予他3天的時間搬離。
“目前必須等待警方調查報告,再等待法庭判下的罪狀,然後,教育部才會從這一點決定要對他採取怎樣的行動。”
他表示,教育部非常嚴厲看待這起事件,他在收到這項投訴後,已經第一時間聯絡教育局總監徹查此事,並在週一早呈交初步報告。
“在徹查當中,我們發現主要有兩點;第一,根據教育部的規定,任何一位老師,即使有關女學生犯錯,也絕對不能鞭打女生,更加沒有權力觸摸女學生任何一個身體部位。第二,在體罰時,並沒有所謂可以‘測試’心跳的權力。”
教局為受害學生心理輔導
針對家長與學生在回到校園後,將會面對各種各樣的是是非非,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表示,縣教育局將會為學生安排進行心理輔導,並在該校老師和校方溝通協議,此事已經告一段落後,不能對有關受害學生進行“秋後算賬”。
不過,他說,若受害學生覺得留在學校會感到尷尬或遭人看不起的壓力,教育局也會協助他們轉校。
“受害學生有向我表示,在發生此事後,受到周遭同學冷嘲熱諷和投於異樣的眼光,讓他們感到很難受,;因此,若有需要,教育部也將會協助這批學生轉到該區附近幾所學校。”
在結束對話會議後,家長與學生皆對有關結果感到滿意。至於是否要轉校,則要看孩子回到學校後的情況,再考慮是否應該轉校。
李映霞滿意談判結果
週二陪同學生與家長出席的李映霞對於談判結果表示滿意,她認為,這批女學生願意站出來指責該訓導老師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不應該被視為加害者。
“我希望這件事在他們回到學校後可以告一段落,外界不要用異樣的眼光來看待她們。”
她說,中學生的年齡處於成長中的敏感時期,男女都必須要保持一定的距離。“教師不明白一些舉止也可能會給學生帶來不安。所以,我認為在這一方面的教育也必須進一步的提昇。”
此外,李映霞也感謝魏家祥與教育局願意抽出時間,讓這件事情獲得解決,她說,學生若有任何投訴問題,需要向教育局投訴,可致電到教育局投訴部門尋求協助,電話號碼:03-8886749。
家長須瞭解孩子課業進展
在解決“老師測心跳案”後,魏家祥也要家長多關注孩子的上課情況,並促請家長每年至少要有兩次向校方瞭解孩子的課業進展。
有關“老師測心跳”案是因為學生缺席週會而引發,對此魏家祥也在現場教育學生,作為一個學生應有的基本責任,就是不可以逃課。
“無論是甚麼原因,學生都不可以擅自缺席學校規定出席的任何一個活動。
學校有學校的規矩,無論你的課業有多忙,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規則。同時,家長與校方的溝通也很重要。”(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