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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權報案指涉煽動‧廢30%固打事件‧蔡細歷錄供1小時

  • 蔡細歷錄口供後,與警官握手道別。(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9日訊)警方今天針對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在華人經濟大會提出逐步廢除30%土著股權的言論,引起土著權威組織(Perkasa)報案要求調查後,而傳召他錄取口供長達逾1小時。

今天早上,金馬警區根據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傳召蔡細歷錄取口供。蔡細歷過後受詢時指出,他已將8月14日華人經濟大會當天的演講稿交給警方研究,讓當局研究內容是否有不妥當之處。

沒剝削任何族群權益

對於有關言論,蔡細歷聲稱,他沒有抵觸其他族群的權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較早前宣佈開放多項經濟領域,他只是配合首相的政策,而在大會上呼吁政府逐步廢除30%土著股權。

他說,他不知道警方是否援引煽動法令調查他,因為他不是律師,一切交由警方調查。

他披露,土著權威組織指責他在8月14日的華人經濟大會發表“質疑土著特權”言論而向警方投報,因此警方傳召他問話。

“為確保土著有能力競爭和參與投標,馬華建議為土著投標商家提供一定數額的折扣價格,這也反映馬華正視和瞭解土著的情況。”

他強調,華人經濟大會通過的宣言也沒有質疑土著特權,而是提醒大馬必須調整和採取與時並進和更開放的政策,以配合全球市場自由化的腳步,所以經濟大會通過逐漸收回土著擁有30%股權的硬性規定的原因。

“30%土著股權對發展土地或工廠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如果在創意或智慧型經濟發展也要求30%股權,一定會嚇跑外資。”

他認為,本身所說的不能被詮釋為觸及他族敏感性,或被指抵觸其他族群的權益, 馬華絕對無意剝削任何一族所應享有的權益。

8月18日,土著權威組織總秘書賽哈山向警方報案,指蔡細歷針對土著股權的言論具有煽動意味,同時沒有照顧土著的敏感度、企圖破壞種族和諧、引發土著及馬來人的不安和不滿,因為憲法明確提供土著特權,例如第153條文。

大約15名土權會支持者及賽哈山到吉隆坡金馬警局報警,他們在警局外高舉布條向蔡細歷嗆聲,其中寫著“蔡細歷已沒教養”的字眼。

給假口供可監3年

在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下,警方有權要求任何被投訴的人錄取口供,但必需依據3大條件,如果任何人在112條文供證時蓄意提供假口供,可被判監禁3年。

根據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錄取口供者必需符合以下條件:

1. 警員援引此條文對任何人作出調查時,需確保該人熟悉案件的實況。

2. 該人有責任回應調查人員的所有問題,但先決條件是他可拒絕回答任何對其構成刑事罪名或刑罰的提問。

3. 在此條文下供證的任何人士,需說實話。

如果在112條文供證時蓄意提供假口供,可在刑事法典193或203條文下被控。在193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被罰款;在203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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