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中國少年許劍煌溺斃泳池命案,控方針對3名企圖謀殺罪名不成立的被告無罪釋放提出上訴,卻因案件關鍵人物拿督許金德多次缺庭,下落不明,上訴庭深感不滿,今日(週四,9月2日)裁決撤銷逮捕令,以及撤銷總檢察署對許金德所提出的上訴案件。這意味著上訴庭維持高庭的原判,許金德恢復自由身。
以拿督蘇里雅迪、拿督哈沙拉及拿督阿莫瑪魯組成的上訴庭三司原訂於週四上午聽審許劍煌命案上訴案,惟控方代表依薩尤索夫副檢察司告訴法庭,許金德至今依然下落不明,控方無法查探其下落,更無法呈交逮捕令予對方。
法官蘇里雅迪對此局面表不滿,表明此案已因許金德多次缺庭而多次展延案件。
維持高庭原判
法官詢問控方是否有發出逮捕令予許金德,主控官依薩尤索夫表示,控方曾對許金德發出超過3次逮捕令,惟對方從未現身。
許金德自2005年9月20日被判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後就下落不明,以致控方在上訴時,都無法傳召他出庭。上訴庭於去年8月24日發出逮捕令,惟許金德仍多次缺庭。
法官蘇里雅表示此案已展延多時,控方一是甚麼都沒有做,或是控方也無法為此案做些甚麼,因此他宣佈撤銷對許金德的逮捕令及上訴案。
控方將持續針對另兩名答辯人萊斯迪及莫哈末納吉提出上訴。兩人於週四在代表律師哥賓星的陪同下出庭聆聽審訊。
哥賓星在庭上表示,他將法院下一次聆審案件時,提出兩項申請。法院隨後擇訂於11月1日聆聽此案。
曾要求接受方淑精宣誓書
第1及第3答辯人代表律師哥賓星指出,他於較早前向法庭提出兩項申請,即要求法庭接受中國女子方淑精的宣誓書及撤銷控方的上訴。
依據方淑精的宣誓書指出,她當時身在案發現場,是案件的目擊證人,因此辯方要求法庭接受後者通過宣誓書方式作出的口供,作為案件的新證據。
他指出,第2項申請是,控方所提出的上訴申請是濫用法庭程序,因此要求控方撤銷其兩名當事人的控狀。
他聲稱,辯方提出第2項要求主要因素是控方在案中從未傳召方淑精及案件另一證人女傭德拉瓦蒂出庭供證,而這兩人都是案件中的關鍵證人。
“控方在進行審訊時都會傳召德拉瓦蒂,但卻從未讓她真正出庭作證。”
針對此項說法,控方在答覆宣誓書中聲稱,控方擔心證人德拉瓦蒂的狀況不能承受盤問的壓力,因此才未讓她出庭。
證人方淑精未被傳召
許劍煌溺斃案疑點重重,案中有案。住在被告許金德家裡的中國籍重要證人方淑精從未被傳召上庭,就突然被遣返回國。兩年後,她於2007年4月突然現身北京召開記者會,聲稱不會指證前老闆許金德與許劍煌的死有關。
方淑精在北京現身時,不接受媒體的訪問,只宣讀一份公證書。她在公證書自述聲稱,她在被扣期間飽受驚嚇,2004年10月因逾期逗留大馬,被判監禁10個月,刑滿後遣送回國。
她說,回國後,她在家鄉飽受壓力和歧視,甚至好幾個月東躲西藏不敢回家。兩年後,適逢許劍煌案上訴期間,她突然現身北京,聲稱是忍不住要站出來說真相。
在這之前,《光明日報》直擊許劍煌在福建莆田的家鄉時,拍攝到被指控方“已經失蹤”的女證人在當地出現的照片。隨後,方淑精才現身召開記者會。
林立迎:上訴庭有權撤案
執業律師林立迎指出,為了避免浪費法庭的時間及人力資源,上訴庭有權撤銷總檢察署提出的上訴。不過,一旦控方再度掌握許金德的行蹤後,可再次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程序,而且沒有期限。
也是泗岩沫區國會議員的林立迎告訴《光明日報》,這已不是國內第一宗因找不到被告的下落,而導致案件因此獲允撤銷的案例。
他舉例,國內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也是因為棄保潛逃,獲得法庭宣判讓他獲得釋放;另一名涉嫌向許金德友人索取高達100萬令吉賄金的巴生濱海華人協會主席陳學璋,也在保釋期滿後3度沒向反貪局報到,結果其賄賂案件也暫時獲得撤銷。
“這對法庭而言,其實是好事。至少不會浪費法庭的時間,法庭無需因為找不到被告,而不停地過堂、展延案件,然後再擇日審訊。”
惟案件撤銷後,不代表檢控署就不能再對付有關被告。林立迎披露,根據大馬司法制度,刑事罪的控訴程序是沒有期限,一旦後者成功追蹤有關被告的行蹤後,即能重新提出控訴。
“上訴庭是根據司法程序作出上述決定,但不代表許金德可以‘逃過一劫’。只要許金德一回國,他就會被對付。
他坦承,最近幾年,國內確實常發生疑犯或被告棄保潛逃的事件。棄保潛逃其實已算“逃犯”,除非他們擁有足夠的金錢勢力,長期在外國生活,否則他一回國,還是得面對現實。
案展逾12次
許金德自2005年9月20日在高庭獲判無罪釋放後即下落不明。自2007年3月14日上訴至今(9月2日),已被展延超過12次。
控方是在許金德第4度缺庭後,即2009年8月24日在上訴庭取得逮捕令,通緝許金德。上訴庭較後在7月20日續審,許金德第11次缺庭,控方因此尋求國際刑警的協助,尋求許金德的下落。
本案在週四再度開庭,仍不見許金德蹤影,上訴庭因此宣判撤銷檢控團對他的上訴。
疑呈假醫藥證明遭通緝
許金德多次缺庭,並曾通過代表律師向上訴庭提呈一份中國深圳市羅湖區蓮塘醫院的醫藥證明書,作為缺庭的理由和證明。不過,《光明日報》於2007年直擊深圳揭發醫院根本沒有這個病人,控方展開調查後證實報導屬實,因此發出逮捕令。
許金德在2007年10月30日的審訊,通過代表律師向上訴庭提呈醫藥證明書,指本身住院兩週接受心臟病及高血壓的檢查及治療。
《光明日報》於同年12月1日的直擊深圳報導指出,許金德通過律師提呈予上訴庭“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院,在誌期10月25日之前後,無論是住院的病人或門診部,都沒有一個叫許金德或來自馬來西亞病人的記錄。
控方依據報導展開調查,並向上訴庭提呈國際刑警的一份報告書,指國際刑警經過調查後,發現中國深圳市羅湖區蓮塘醫院並沒有名叫許金德的馬來西亞籍病人,此院也沒有發出病假單給許金德的記錄。
控方懷疑許金德提呈的病假單,因為院方已經證實沒有這名病人,而移民局也沒有許金德的出境記錄。
因此,上訴庭於2009年8月24日對4度缺庭的許金德發出逮捕令。
許劍煌父親也失聯
許劍煌的父親許金來曾9次來大馬為兒討公道,並獲得巴生濱海華人協會主席陳學璋協助安排和籌款資助他。沒料到事態演變成案中案,陳學璋涉嫌向許金德收取百萬賄金及事後失蹤,依靠陳學璋聯絡和安排的許金來也因此與馬來西亞各界失去聯繫。
《光明日報》曾於2005年前往許劍煌在中國福建蒲田的家鄉採訪其家人,包括母親方瓊英。許金來後來為了謀生而離鄉背井到其他城市工作,並與《光明日報》保持聯繫,但如今他的聯絡號碼已經無法接通。
《光明日報》4赴中國查真相
2005年10月9月27日,《光明日報》特派到許劍煌在福建莆田的家鄉,採訪他的父母許金來和方瓊英,並拍攝到“失蹤證人”方淑精在厚峰村的老家出入,震驚四方。
2007年4月10日,方淑精在北京召開記者會,《光明日報》特派記者到現場採訪。但方淑精拒絕接受傳媒的任何提問,留下更多疑團。
2007年10月31日,《光明日報》到深圳羅湖區蓮塘醫院門診部查詢,發現許金德根本沒有入住蓮塘醫院的記錄。這項發現引起總檢察署的關注,通過國際刑警展開調查。
2007年11月28日,《光明日報》聯同許金來再次飛到深圳羅湖區蓮塘醫院查證,並受到院長廖晉常及綜合診所主任程可新的接待,院方證實,同年10月1日至11月26日此院未曾入住過名叫許金德的馬來西亞籍公民,院長也發出證明書,以供大馬警方及法庭作為審訊中國少年許劍煌命案的呈堂證物。
蓮塘醫院也將針對有人利用此院名譽偽造假病例表事件向羅湖區衛生局作出投報,以讓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向公安局投報,以讓公安局介入調查此案,避免此院名譽受到損害。
【缺庭案例】
陳學璋‧保釋期3度沒報到
根據反貪局的調查報告,巴生濱海華人協會主席陳學璋(57歲)向“中國少年許劍煌溺斃案”中的第一被告許金德的友人,索取高達100萬令吉的賄賂金,以作為被告解決此案民事訴訟的代價。
反貪局接獲投報後,於2008年5月14日到加埔路一哩半一間俱樂部逮捕陳學璋,當時陳學璋正向投報者收取首期50萬令吉支票。較後,陳學璋在5月15日和20日2度被帶上法庭申請延扣,直至24日共扣留了11天,才得以付2萬令吉保釋外出。
他於同年6月2日、16日及20日的保釋期滿後,3度沒向反貪局報到,警方已發出逮捕令追緝陳學璋,並也向國際刑警求助。
早前,陳學璋宣稱人在中國,買不到機票才無法返國到反貪污局報到,但移民廳並沒有他的出境記錄,因此警方懷疑涉陳學璋目前還在大馬。
陳學璋除了面對涉貪的指控外,警方也急晤他協助調查前班達馬蘭區州議員拿督鄭敬保疑有人買兇暗殺的案件。
拉惹柏特拉‧屢缺庭獲法官假釋
被控刑事誹謗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及煽動的知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因遲遲不現身,法庭因此被迫宣判讓他獲得釋放。
拉惹柏特拉在去年4月棄保潛逃,擔任其擔保人的妻子瑪麗娜也不知所終。警方無法將傳票交給拉惹柏特拉,法庭曾因此多次過堂及展延案件,而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最後以假釋暫緩案件審訊。
現年60歲的拉惹柏特拉在2008年7月17日被控上法庭,他被指觸犯刑事法典500條文,即刑事誹謗時任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阿都阿茲布容中校及他的妻子諾哈雅蒂哈山中校。
| 你知道嗎? 寄養堂伯家 許劍煌斃命泳池 來馬求學的中國少年許劍煌寄養在堂伯許金德的住家,結果被發現陳屍在許金德洋樓泳池內。 擁有拿督勳銜的股票行董事許金德、前保鏢萊斯迪和莫哈末納吉,被控於2004年9月26日晚上11時至9月27日凌晨3時30分之間,在安邦路附近的孟光路洋樓,存有共同意圖謀殺當時14歲的許劍煌。 吉隆坡高庭於2005年9月20日宣判3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並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迪當時說,控方案件出現許多沒有解決的疑點及沒有答案的疑問。 他指出,控方沒有傳召許多重要證人,一些證人甚至已失蹤。他並指控方雖然傳召39名證人供證,但他們不能給予直接證據證明如何犯下罪行。 |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