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披露,警方傳召因為短片《吶》引起軒然大波的本地網路創作歌手黃明志錄口供,警方會視調查結果,才決定是否將他控上法庭。
他表示,柔佛警方通知他週二(8月31日)傳召黃明志錄取口供。
慕沙哈山說,警方會儘快完成調查報告,之後才決定採取何種行動,包括是否將他控上法庭。
黃明志是於週二晚上9時許,在代表律師拉溫及友人陪同下,到吉隆坡敦依斯邁警局錄口供,在錄取3個小時口供後,黃明志於凌晨12時25分步出警察局。
據瞭解,共有4名來自新山的警官為黃明志錄口供,其中1人是華裔,負責打字與翻譯。(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