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週五,7月30日)裁決美羅神召會教堂遭縱火案的兩名被告――第一被告拉惹莫哈末法依查和第二被告拉惹莫哈末依茲翰表罪成立,必須於8月10日至13日出庭自辯。
不過,地庭法官柯瑪蒂基於第3被告阿茲旺的證詞無法證明他涉及此案,因此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第3被告無罪釋放
24歲的拉惹莫哈末法依查和22歲的拉惹莫哈末依茲翰是一對兄弟,而23歲的阿茲旺則是兩人的朋友。3名被告被捕前任職遞送員。
柯瑪蒂法官週五下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1小時30分鐘後,於下午5時宣佈裁決。
她指出,依據控方所傳召的24名證人的證詞,有助證明第一及第二被告蓄意縱火燒美羅神召會教堂,卻無法證明第3被告涉及此案。
阿茲旺在宣判無罪釋放後,對終於恢復自由身感到開心。
他說,他沒有參與縱火案,案發當天,他是到舊街場咖啡館(Old Town White Coffee)找朋友。
他表示,之前原是一名遞送員,但在案件發生後被停職。
根據控狀,3名被告被控於1月7日晚上11時50分,聯同數名在逃者,合謀縱火焚燒吉隆坡迪沙美拉華蒂花園4/4C路美羅神召會教堂,抵觸刑事法典436條文(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毀住屋等)。在這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