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一名家庭主婦投訴,她家中進賊後,其中一名與她相識的涉案者事後向她認錯,並向警方自首,警方根據線索扣留其餘嫌犯及取回一些賊贓,但是在人證、物證俱全下,警方卻沒有全力偵破案件,不但讓涉案者保釋出外,她所失去的財物包括3萬餘令吉現金都沒有下文,令她對警方的辦案效率大感不滿。
家住市效萬里茂的郭彩雲(29歲)週二(3月16日)向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投訴時說,她是在去年12月20日出門回去檳城娘家後,到了今年1月10日回到家中時,發現房子被爆劫,損失包括一台電腦、打印機、數碼光碟放映機、3隻名牌手錶、2條項鏈、耳環、信用卡、外牌運動鞋及重要文件等。
涉案者內疚自首
“還有3萬2500令吉現金也不翼而飛,這筆錢包括我剛向銀行貸款的2萬餘令吉及本身的1萬餘令吉,於是當天我就立即向警方報案。”
她說,農曆新年期間她回到娘家時,其中一名與她相識的黃姓涉案者,因為感到內疚,親自到她娘家向她認錯,並承認涉及者包括他本人共有3男1女。
她指出,根據對方的線索,涉案者都來自檳城,其中2人與她相識,包括黃姓男子及他表哥,“表哥”也是此案主要人物。
郭彩雲說,“表弟”(黃姓男子)最初並不知道表哥的意圖,只是在表哥的要求下,帶一幹人等從檳城開車到馬六甲探望她,並在去年12月25日當天抵達她家時,表弟才知道實情,所以只在車上等候。
“我獲得資料後,便向警方提供線索,‘表弟’也同時向警方自首,目前是警方的污點證人。”
她稱,甲州警方事後到檳城查辦此案,並扣留了涉案者,及在“表哥”家人的車上找到一些賊贓,可是,警方事後交回給她的只是電腦及一些配件,其餘物件和現款不見蹤影,同時也沒有扣留車主及有關車子查辦。
郭彩雲指出,嫌犯們被扣留數天後,警方又再押他們到檳城以便偵查賊贓所在之處,可是依然無功而返,並在隔天就把嫌犯帶回甲州,然後讓嫌犯保釋出外。
“據瞭解,嫌犯在被押往檳城途中,已通過電話要身邊的人把賊贓移走。我不明白,為何人證物證都有的情況下,警方依然無法破案,嫌犯被保釋,東西也拿不回。”
甲總警長:交刑事調查查辦
甲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洛萬受詢時說,他已將此案交由甲州刑事調查主任查辦,甲州警方會與檳州警方合作調查此案。
另外,《光明日報》也聯絡了甲州刑事調查主任莫哈末安南,但至截稿為止,沒人接聽電話。
致函全國總警長投訴
行動黨峇章區州議員林敬賢說,他已陪同事主郭彩雲向甲州總警長投訴,並獲得總警長指示警官為事主錄取口供長達數小時。正當事主以為警方認真看待此案時,卻發現口頭保釋出外的嫌犯並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內向警方報到,令她再次質疑警方的查案態度。
“此案有人證物證,但是警方至今沒有向人證之一的鄰居錄取口供,連鄰居都感到奇怪。”
他說,事主懷疑警方在此事上涉及濫權及貪污,因此他將協助事主寫信向全國總警長反映此事及投訴,要求警方徹查此事。
被撞見匪騙鄰居稱打掃
郭彩雲說,嫌犯等人當天到她家幹案時被鄰居發現,卻向鄰居謊稱主人正從檳城回來途中,他們則是前來幫忙打掃房子。
“當他們撬門時,還解釋說因為鎖匙不見了,所以要撬門。鄰居雖然有打電話告訴我有朋友找我,可是沒有把詳情講清楚,因此我也不以為意,直到回家時才發現入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