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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央代表若被拒參選‧王乃志願棄戰中委

  • 王乃志:為了避免重選節外生枝,一旦王茀明不批准我參選,我自動棄戰。(圖:光明日報)

(吉隆坡)馬華328重選的競選者還沒有提名,廖派可能因競選資格的問題,而痛失兩員大將,即最老的原任中委黃木良,以及最年輕的原任中委王乃志,兩人因沒有中央代表資格而可否參選,球在總秘書拿督王茀明的腳下。在馬華黨爭中步伐始終不變的王乃志揚言,如果王茀明拒絕他參選,他將顧全大局放棄競選。

王乃志接受《光明日報》的訪問時指出,根據黨章,他和黃木良都擁有競選的資格,但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形成重選的另一項課題,一旦王茀明不批准他參選,他就會自動棄戰。

他說,他會致函王茀明提出競選的理由,並要求王茀明鑑定資格,“我希望他憑著良心作出決定,如果他一廂情願(拒絕參選權),我無所謂,不競選也罷。”

王乃志於2004年中選為馬六甲市區國會議員,並受委為馬華中委,儘管他於2008年3月8日大選落敗,但他於同年馬華黨選尋求蟬聯中委一職,並順利當選。

王茀明鑑定參選資格

根據挺翁派大將的馬華原任中委拿督鄭聯科的說法,馬華黨章33.1闡明,尋求蟬聯的中委會成員自動獲得中央代表資格,但一旦辭職,如王乃志和黃木良,就失去中央代表資格,而沒有中央代表資格,等於沒有參與中央選舉的資格。

鄭聯科指王乃志已不是國會議員,在黨章33.3和33.2條文下,自動辭職的王乃志失去中央代表資格及競選資格。

針對鄭聯科的說法,王乃志極力反駁,黨章33條文只適用於普通情況;即每3年的黨選,只要是國州議員、州主席、區會主席、區會代表大會中選的中央代表,以及當屆的現任中委成員,都具有參選的資格。

他說,重選不屬於普通情況,所以適用的黨章是41條文;此條文闡明只要三分之二或更多的中委辭職達致重選,並沒有阻止辭職的中委重新獲得中央代表的委托。

他強調,他不是在辭去中委職後,才知道黨章33和41條文,但為了達致重選的目標,他毅然辭職。

“如果是普通情況,我沒有資格競選,但我是在黨章41條文下辭職,所以我具有競選的資格。”

他稱,他還沒有決定競選的黨職,一切有待王茀明鑑定其參選資格後才決定,他辭職促成重選是最重要的事;至於個人是否能參選是其次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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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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