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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僱主男友致傷‧婦女報警3月無下文

  • 熊美美(前排左2)對於警方遲遲未採取行動對付傷人者而向張念群(右二)作出投報;左起為林忠道;前排右起為李森梅。後排左起為唐競發和劉仁發。(圖:光明日報)

  • 熊美美展示被前僱主男友致傷的傷痕,令她不滿的是,她雖已報警三個月,但警方迄今仍未採取行動。(圖:光明日報)

(雪蘭莪.沙登)補習中心員工申訴無故遭前雇主男友致傷而報警,不過,在事發至今已3個月卻仍未見警方採取行動,禍不單行的是,當她向院方索取醫藥報告時,卻被告知需再等一個月。

事主熊美美(41歲)於今日(週五,3月12日)早上在行動黨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安排的記者會上披露,她本在一所補習中心工作4年,主要負責學生的餐飲。

醫藥報告需等一個月

她說,此中心在去年12月時易手換管理層,同時原有的管理層也在該月10日安排一項會議,並通知中心的員工和新管理層出席。

“就在我抵達會場時,前雇主卻阻止我出席會議,而他的男友突然向我動粗。不僅抓傷我的左手臂,還把我甩向桌子導致我身體右半部多處受傷,額頭挂彩。”

她表示,她當時立即通知丈夫林忠道報警,警方也在半小時後抵達,並指示她到加影警局報案及到醫院驗傷。

令她不解的是,事發至今已3個月了,但是警方卻遲遲沒有跟進。她不斷向負責的警官跟進,但是皆不得要領。這導致她無法對傷人者採取任何行動。

可採民事程序告傷人者

張念群在會上指出,打人即是刑事案,因此必須由警方採取主動把傷人者控上庭;但是倘若警方沒有採取行動,傷人者就不會在刑事法下受到對付。

她表示,當事人可以採取民事的程序,自行委托律師告傷人者。法庭則將以金錢賠償的方式為主來下判決。

她說,警方和醫院的效率差是眾所皆知。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強調以民為本、即刻表現,但是事實卻是相反。

她在現場與加影警局一警官聯繫時,對方表示還不確定此案件是否已提呈予總檢察署,同時也無法確定警方是否已收到來自院方的醫藥報告。

她補充,將致函給警方,以瞭解是否已把此案交給總檢察署。

出席者包括國州議員助理唐競發和李森梅、沙登新村村長劉仁發。(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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