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沙登)補習中心員工申訴無故遭前雇主男友致傷而報警,不過,在事發至今已3個月卻仍未見警方採取行動,禍不單行的是,當她向院方索取醫藥報告時,卻被告知需再等一個月。
事主熊美美(41歲)於今日(週五,3月12日)早上在行動黨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安排的記者會上披露,她本在一所補習中心工作4年,主要負責學生的餐飲。
醫藥報告需等一個月
她說,此中心在去年12月時易手換管理層,同時原有的管理層也在該月10日安排一項會議,並通知中心的員工和新管理層出席。
“就在我抵達會場時,前雇主卻阻止我出席會議,而他的男友突然向我動粗。不僅抓傷我的左手臂,還把我甩向桌子導致我身體右半部多處受傷,額頭挂彩。”
她表示,她當時立即通知丈夫林忠道報警,警方也在半小時後抵達,並指示她到加影警局報案及到醫院驗傷。
令她不解的是,事發至今已3個月了,但是警方卻遲遲沒有跟進。她不斷向負責的警官跟進,但是皆不得要領。這導致她無法對傷人者採取任何行動。
可採民事程序告傷人者
張念群在會上指出,打人即是刑事案,因此必須由警方採取主動把傷人者控上庭;但是倘若警方沒有採取行動,傷人者就不會在刑事法下受到對付。
她表示,當事人可以採取民事的程序,自行委托律師告傷人者。法庭則將以金錢賠償的方式為主來下判決。
她說,警方和醫院的效率差是眾所皆知。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強調以民為本、即刻表現,但是事實卻是相反。
她在現場與加影警局一警官聯繫時,對方表示還不確定此案件是否已提呈予總檢察署,同時也無法確定警方是否已收到來自院方的醫藥報告。
她補充,將致函給警方,以瞭解是否已把此案交給總檢察署。
出席者包括國州議員助理唐競發和李森梅、沙登新村村長劉仁發。(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