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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供詞又變‧明福頸部掐傷非致命

  • 沙希淡週三(3月10日)在驗屍庭再次推翻較早前的供詞,指墜樓身亡才是趙明福的唯一死因。(圖:光明日報)

(雪蘭莪‧沙亞南)趙明福案第2度驗屍時,為趙明福操刀進行解剖工作的雙溪毛糯醫院法醫主任沙希淡在驗屍庭再次推翻他較早前的供詞,他週3強調,墜樓身亡是趙明福的唯一死因,而頸部被掐痕跡不是致命原因,趙明福在墜樓全程都是在清醒狀態。

上週,沙希淡在驗屍庭供證時,推斷趙明福的死亡有3個可能性,即在雪州反貪污委員會的辦公室遭殺害、被推下樓或跳樓,不過他今日(週三,3月10日)接受反貪會代表律師阿都拉薩的盤問時,基於沒有武器、沒有人證,再度全盤推翻他殺的可能性。

他說,趙明福的頭顱及腳部有嚴重傷勢,卻沒有自衛所造成的痕跡,他的死因與墜樓所造成的傷勢完全吻合。“當我做第2次解剖報告,相關人員告訴我,案發現場沒任何武器,比如木棍等物件。”

墜樓身亡唯一死因

他強調,從趙明福墜樓時右腳先著地,可證明他在全程是保持清醒的,若是昏迷不醒的,所造成的傷勢會更加嚴重,而且被拋下樓也會造成其他傷痕。

“死者從高處墜下,造成身體多處骨折、內部器官及頸項內外受損。”

“雖然趙明福頸部有被壓力造成的紅色痕跡,不過他並非被掐死後才丟下樓,驗屍結果顯示,頸部傷勢不足以致命,墜樓才是真正死因。”

沙希淡形容有關壓力可能是趙明福曾被掐頸或其他可能性,包括明福生前可能被人勒住頸部、被鈍物毆傷,甚至是在第一次驗屍前所造成的。

“法醫在驗屍過程,可能會剖開頸部皮膚及往外掀開,之後在縫合回去,所造成的痕跡會在一段時間後才形成,給我的話也未必能夠及時發現。”

他指出,趙明福頸部左邊的瘀傷範圍較大,屬於挫傷;不過,第一份解剖報告卻寫明福頸部的傷勢只是小幅度的擦損。

駁斥身上傷痕疑點

沙希淡逐一駁斥趙明福身上傷痕的疑點:

1. 屁股圓形傷痕:趙明福可能在著地後,被地面的細沙所擦傷,造成多圓形痕跡

2. 頸部出現紅色痕跡:可能生前被勒傷、打傷或者在首次驗屍過程造成,絕非致命原因

3. 墜樓是唯一致命原因:從明福所蒙受的內傷及嚴重內出血可以證明這一點,要是他當是昏迷不醒的,傷勢會更加嚴重。

4. 舌頭及眼睛:雖然有出血痕跡,但是不足以致命。

5. 肛門疑被木棒的硬物插入:其實是屁股著地後,荐骨(sacrum)插穿肛門所造成

6. 頭顱破裂:體重70公斤的明福墜樓時,頭部撞及牆壁及地面所造成,而且傷口是偏右的,和明福墜地的方向一致,證明並非被毆打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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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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