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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五司一致判決‧贊比里是霹大臣

  • 勝方的贊比里並未出席聆聽判決。(圖:光明日報)

  • 尼查(中)神色凝重向支持者解說聯邦法院的判決;左為林吉祥及右為倪可漢。(圖:光明日報)

  • 一名民聯支持者獲知判決後,舉著印有“解散霹州議會”字眼的衣服啜泣。(圖:光明日報)

(布城)備受矚目的霹靂州州務大臣鬧雙包案今日(週二,2月9日)裁決,聯邦法院五司以5比零的裁決結果,一致判定駁回原任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尼查的上訴,維持上訴庭原判,即拿督斯里贊比里是合法的霹靂州州務大臣。

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宣讀判詞時總結說,州務大臣職位可以在大臣尚未辭職、州議會沒有被解散以及沒有通過不信任動議的情況下,被宣佈職位懸空。

利用1小時宣讀判詞

“同時,蘇丹賦予權力以其他方式鑒定州務大臣是否獲得大多數支持,並有權力宣佈州務大臣的職位懸空。”

聯邦法院在去年11月5日聆聽雙方陳詞後並未立即宣判,時隔3個月後宣判裁決。由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勞丁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在週二早上10時零5分開庭,他交由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宣讀判詞。

阿里芬披露,雖然聯邦法院曾在1966年砂拉越“寧甘”案件中裁決,州首長無權革除首席部長的職位,只能通過議會進行不信任動議來確認州首長是否失去大多數支持。

他指出,此案的情況不同,因為霹靂州憲法第16(6)條文並沒有強制必須在州議會投不信任票,因此蘇丹可行駛權力以其他方式鑒定州務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數議員信任。

他表示,在如此情況下,尼查必須辭職。如果尼查拒絕辭職,蘇丹也可宣佈其職位懸空。

阿里芬共利用1小時宣讀判詞,他仔細說明案件的來龍去脈、高庭及上訴庭的裁決,以及總結雙方律師陳詞的重點。

贊比里缺席
尼查從容聞判

在聯邦法院對霹靂州州務大臣鬧雙包案下判決的重要時刻,主角之一的尼查從容地出席聆訊,而另一主角贊比里則缺席。

由於尼查在進入法庭時受到阻擾,導致他較遲進入法庭,讓庭內的媒體以為兩位主角都沒有出席。

當時法庭已座無虛席,只見庭警忙著將被告欄裡的長凳搬出來放在律師位置後面,才知道那是準備給尼查的“特別位子”。

尼查在庭內等待開庭時,大方地與在場的國陣州議員們握手問好,並與本身的辯護律師談笑風生。

儘管最後的判決對他不利,但他在較後的記者會上並沒有愁眉苦臉,反而不時與媒體輕鬆閑談。

釐清霹憲法疑點

疑問1:如何詮釋霹靂州憲法第16(6)條文,州務大臣是否能在沒有呈辭、沒有通過議會進行不信任動議以及州議會沒有解散的情況下,其職位被視為懸空?

答案:可以。

疑問2:蘇丹是否也具有權力在沒有召開州議會的情況下,鑒定州務大臣是否獲得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答案:在州議對州務大臣提出不信任動議並非唯一方法,蘇丹享有權力,以其他方式鑒定州務大臣是否獲得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疑問3:若州務大臣拒絕辭職,蘇丹是否有權力宣佈其職位懸空?

答案:在上述的情況下,尼查必須辭職,而蘇丹也賦予權力宣佈州務大臣職位懸空。

聯邦法院五司陣容
1.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勞丁
2.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
3.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祖克菲利
4.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威拉嘉查里
5.聯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哈密恩蓬

【熱點新聞:霹靂變天】

光明日報‧20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