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柔佛州邊佳蘭馬華聯合支會副主席林德春在新加坡因危險駕駛及企圖賄賂交警,週一(1月5日)分別被判坐牢6週及罰款,馬華中央紀律委員會副主席拿督劉文豐說,林德春更可能因此而自動喪失馬華黨籍。
現年57歲的林德春在哥打丁宜邊佳蘭與新加坡都有園地及生意,前年他在新加坡企圖賄賂交警後,去年在新加坡初級法庭被判罰款1萬5000新元(約馬幣3萬6000令吉)。控方上訴後,上訴庭週一判處他坐牢6週。
較早時,法庭已判他危險駕駛,罰款2500新元(約馬幣6000令吉)以及吊銷駕駛執照6年。
劉文豐今日(週三,1月7日)接受《光明日報》詢問時說,馬華黨員都應該顧及黨的形象,從村長、縣、市議員、國州議員等都不能例外,在處理自身的事務或地方上的事務時都必須格外小心。因此,林德春的案件將依照黨章行事。
主控官上訴促嚴判
新加坡上訴庭法官維克拉惹週一推翻初庭的罰款判決,改判林德春坐牢6週,以強調法庭絕不容忍企圖賄賂警員的罪行,並且將嚴厲看待,這樣才能維護新加坡社會支柱之一的警察部隊的誠信。
他指出,企圖賄賂警員或使警員偏離職務的行為都會被判坐牢。如果賄賂成交,行賄和受賄雙方都會受到嚴懲。
初庭法官是基於事件是交警主動跟被告談話,被告才會說出具賄賂含義的話,因此判處罰款了事。但主控官李維源副檢察司指初庭判刑嚴重不足,這類罪名應被判坐牢,因此提出上訴。
維克拉惹指出,初庭法官不能只因為交警主動交談,就作出“商人的罪行或賄賂意圖就會減少”的結論。
他說,初庭法官過度重視交警主動談話的因素,以及交警拒絕受賄後,被告沒有再提賄賂的事,實為誤判。這些因素肯定不是甚麼特別情況,更不接近“坐牢的界限”。
“顯然地,被告在提出賄賂前深思熟慮,這點初庭法官指他品行良好和有悔過之心的看法是錯誤的。除非是特別情況,這些求情因素不能成為偏離判刑標準的理由。”
獲准過年後才服刑
以7.2萬元保釋
林德春通過律師要求過了農曆新年才服刑,法官維克拉惹批准他從2月1日起服刑,並讓他以3萬新元(約馬幣7萬2000令吉)保釋。
維克拉惹說,這類罪行的一般刑罰是兩三個月,他是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包括對方的社區服務,才判被告坐牢6週。
他指出,被告沒有繼續提出賄賂,肯定不是求情因素。如果被告繼續提出,將是加重罪行的因素。
他提到,被告是在觀察了情況才作出賄賂的暗示。被告誤以為交警放下戒心時,就可能易受誘惑地受賄。
“被告是在講了一些話,顯示他人脈極廣以後作出有關誘使,讓我更認為被告不值得特別憐憫。”
根據初庭判詞,被告的妻兒都在新加坡,並擁有吊秤車出租生意,但長期在大馬照料生意。
區會修書證明有貢獻
認被告應獲上訴機會
哥打丁宜邊佳蘭馬華區會主席陳勇成受詢時說,他不清楚新加坡上訴庭對林德春所作出的最新判決,幾個月前他見到林德春時,對方也沒有談起這起法庭案件。
父為聞人曾捐地華小
不過,他披露,在新加坡法庭作出第一個判決前,區會曾寫了一封證明林德春是馬華黨員及對方在地方上有貢獻的信,但信件沒有署名給誰。
“林德春應該被給予上訴的機會,這才公平。”
此外,一名邊佳蘭頭灣的村民受詢時披露,林德春的父母已逝世,頭灣老家空置著,林德春經常回來打理當地園坵與產業時就會回老家住。此外,林德春還有一名哥哥也住在頭灣。
他說,林德春的父親在世時是當地華社的聞人,當地的培正華小校地也是林德春父親捐獻的。
記者撥電聯絡不果
《光明日報》記者週三從馬華一位領袖取得林德春的手機後,曾嘗試撥打林德春的手機,然而,接電話的男子先以福建話表示記者“打錯了”,接著又說林德春在新加坡,找不到林德春,然後就蓋了電話。
因此,截至截稿時間,記者仍然無法聯絡上林德春。
若觸犯黨章
馬華將採紀律行動
馬華發言人李偉傑說,馬華總部對柔佛甘榜爪哇支會副主席林德春因企圖賄賂新加坡交警而被判坐牢一事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此事研究林德春的舉止是否已觸犯黨章,之後再決定是否對林德春採取紀律行動。
李偉傑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馬華的立場是,馬華黨員在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守當地法律,且行動舉止必須檢點。
因此,他強調,雖然林德春事件屬於個人行為的問題,但若林德春的行為觸犯黨章條文,馬華將會採取紀律行動對付林德春。
他說,如果馬華證實林德春的行為觸犯黨章條文,那麼,就需等待馬華會長理事會發出指示,然後再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不過,如果他觸犯社團法令,那麼,即使馬華不採取行動,他也會自動失去社團的職位和黨籍。”
| 你知道嗎? 非法U轉逆道駕駛 遭逮圖賄賂交警 林德春是於2007年10月31日下午約5點半,在新加坡兀蘭路非法U轉,逆道駕駛了500公尺再進入油站,還差點撞上摩多而被交警逮著。 交警白文祥警曹(譯音)吩咐他下車,向他解釋危險駕駛會被罰款或坐牢,駕照也可能被吊銷。他卻要求交警放過他,還暗示會給對方好處。 當時林德春承認危險駕駛,並解釋自己是為了避免前方的交通阻塞,因為他想儘快回馬來西亞。他聲稱在遇上交通阻塞時,車輛倒退並逆向行駛,是非常普遍的事。 他向交警求情時,問對方是否可以不要給他太重的罰單,但交警表示會採取制裁行動,而且通知總部和上司。在等警車帶被告回警署時,交警為了表示友好,主動跟他聊天。 指認識高官可給好處 林德春對交警說,他在大馬有幾個園坵,並認識一些高官。突然,他以華語告訴交警:“為何要這麼做?成為敵人?你應該放過我,我們可以成為朋友。下回你到馬來西亞,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 當時,他用雙手示意,交警認為他是要賄賂他,於是告訴他這是犯法的,他就不再提及行賄的事。兩人也停止交談,等警車的到來。交警後來通知上司,貪污調查局隨後採取行動。 他被控上庭時,承認危險駕駛罪,被判罰款2500新元(約馬幣6000令吉)及駕照被吊銷6年。原本,他不承認企圖賄賂罪,過後卻突然認罪,並在去年7月被判罰款1萬5000新元(約馬幣3萬6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