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逾10名皇冠城居民於週五(30日)挺身而出,願意為4名被指乘車撞向警方及企圖謀殺警員的受傷居民作證,他們表明曾親眼見到警方把車上的乘客拉下車,然後群起圍攻其中一名已經被毆打到倒地不起的男子。
對於警方的舉動他們倍感驚訝,他們認為手無寸鐵的居民根本無法與手持鎗械的警方對抗,與其說居民企圖謀殺警方,倒不如說警員在企圖謀殺居民。
《光明日報》於週五到皇冠城逐一訪問了逾10名目擊事發經過的居民,其中一名受訪者是來自皇冠城第8區的居民黎偉昌(34歲),他聲稱,他和數名友人在事發當天(27日)晚上約11點半乘車抵達事發現場了解情況。
他說,由於他們接到警方將在午夜驅赶人群的消息,所以,他們便在11點45分乘車離去。
他指出,當時,他們和許多車輛都急著離開而阻塞在U轉處,他們還聽見已在旁維持秩序的便衣警察以非常不友善的語氣警告居民赶快回家,不要逗留在現場。
他披露,當車輛還塞在車龍中時,突然聽見車後傳來敲擊的吵雜聲,並轉身看見許多鎮暴隊成員及便衣警察圍堵著一輛威拉國產車。
他提到,他和友人下車一探究竟時,看見車上乘客被警方拉出車外,其中一名乘客的上衣在拉扯時被撕破。
“我看到有2名便衣警察和一名肩上有一粒花的制服警察把那個已經沒有上衣的男子拉到一旁毆打,制服警察還用腳猛踢對方。”
他聲稱,被毆打的男子已經倒地,但是,他還看到鎮暴隊使用手上的盾推打和用腳踢打對方。
車速不到10公里
他進一步披露,當時站在被打男子約300米處的他們曾二度喝令警方停止動粗,並大聲喊出“polis gangster”(警察是黑社會),希望警方停止毆打已經倒地不起的男子。
他相信事發時阻塞在車龍里的乘客也目睹相同的情況,並認為被毆者並沒有企圖謀殺警方的舉動。
“當時大家都塞在車龍裡,我可以肯定每輛車的時速都不超過10公里的,如果警方指有車要撞向他們是說不過去的。”
他補充,現場也有人錄下事發經過,並有網友把短片上載到網站,如果警方要調查可以觀看有關片段,短片可以清楚反映事情的經過。
居民投報6次警方全無行動
不公回應令人失望
皇冠城居民代表唐梓臻指出,居民曾在事發當天針對皇冠城封路現場可能發生意外而向加影及武吉安曼警方投報高達6次,但是,警方卻沒有採取行動,而內政部副部長更在這起暴力及“流血”事件上作出令人失望和遺憾的回應。
他週五在記者會上披露,居民擔心皇冠城封路現場會發生意外,便在事發當天向加影警方投報。
他聲稱,居民至少向加影警局投報5次,希望警方關注。也有居民針對相同的事項,於事發當天傍晚6點向武吉安曼警察總部投報。
因此,在事發當天,許多居民都有看到封路現場的天橋上出現多名身穿警察制服的警員。
不過,他指出,當有類似“私會黨”人員出現及毆打居民時,警方不但沒有增派警察到場維持秩序,還在居民非常需要警方援助的時候沒有及時給予協助,甚至消失無蹤。
“內政部副部長曹智雄在還沒有調查事情經過就說警方沒有袖手旁觀,我們希望政府能夠作出調查。”
“許多居民隔天閱報後發現有居民被毆打及提控企圖謀殺,難道警方必須以暴力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居民嗎?”
他披露,目前仍有一名被毆至需在加護病房留醫觀察的無辜居民,因此,他呼吁更多目擊者站出來說出真相。
他提到,有目擊者也把事發時的經過拍下及上載到網站,至於事實是否如警方所說(4人企圖謀殺),他相信有關的錄影片可以反映事情的真相。
目擊者的話
暴民打人大家逃命
黃志華(50歲,皇冠城第5區居民)
暴民在毆打居民的時候,大家都在逃亡,我一直往後退,當時有4、5警員還在天橋上,雙手依附在欄杆上觀看現場的經過。
因為他們都穿警員制服,旁邊還有巡邏車,所以我斷定他們就是警察,而且其中一輛巡邏車還響著藍色的警戒燈。
我不肯定現場有沒有便衣警察,但我確定,天橋上確實有幾名警員,而他們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如果警方需要我當證人,我十分願意說出現場的實情。
有人持木衝入人群
李添丁(56歲,皇冠城第6區居民)
步行到皇冠城封路的途中,我看見有一輛巡邏車停在皇冠城告示牌附近,車裡有兩名警員。依稀看見他們與天橋上的警員比手劃腳,但我不知道他們在說些甚麼。
當居民開始在推倒大石塊時,隨後就有一批人拿著頭盔及木條衝入人群。我以為是便衣警察,但他們見人就打,心想不對勁,返頭准備躲在警車附近時,那輛警車已經不知所蹤。
幸好有個好心人士,讓我躲在他的車裡,才躲過這一劫,並且目睹了數輛車子被砸碎、傷者陳基松被毆打、攝影記者被搶相機的經過。
我們沒有指示警方應該怎麼做,但以警方的專業而論,事發當時他們應該很清楚要採取甚麼行動,而不是站在天橋上維持交通秩序。
另外,我肯定天橋上有一名警官,因為他的制服與其他警員是不一樣的。
和同事去報警
何文安(34歲,皇冠城第6區居民)
因為擔心會發生混亂,所以我叫同事留在車內,然後步行到現場了解情況。後來發生暴民毆打事件,我立刻逃亡。
當時我心想,天橋上有警察,應該很快就沒事。後來想起同事還在車內,立刻往返現場,准備帶她離開。一來一回,10分鐘的路程,同一批警察依然站在天橋上,沒有任何行動。
後來,我和同事都去報警,指事發當時警方只是留在天橋上。因為不滿負責錄口供的警察只是草草帶過這個重點,甚至要求他重寫報案書。我們都十分願意出來協助調查警方是否有袖手旁觀這件事。
20分鐘就起衝突
陳狄源(25歲,皇冠城第8區居民)
6點45分,我親眼看見天橋上的警察,向橋下的巡邏車比出“招手”的手式,像似要對方上來的意思。巡邏車裡的警員比出一個“ok”的手式後,就離開現場。
約20分鐘後,現場就發生衝突。結果,在我們最需要有警方時候,他們卻不在現場,讓我們十分遺憾。因此,我懷疑,橋上的警方是否知道現場即將有事要發生,而要求橋下的巡邏車撤離現場?